近日,廣東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全面加強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對發生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行為等給予更加嚴格的處罰。
? ? ? ?對存在串通投標、轉包、違法分包,分支機構和個人結算工程款,擅自變更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行為的企業法人和責任人,除進行行政處罰外,可限制其市場準入,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 ? ? ?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參建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事故所在地市范圍內立即停止投標資格不少于1個月;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參建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全省范圍內立即停止投標資格不少于3個月。
關于全面加強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 ? ? ?一、強化責任落實
? ? ?(一)強化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落實“分級負責”與“屬地管理”,壓實市、縣、鎮(街道)和園區的監管責任,開展指導、監督檢查、巡查考核,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履職盡責。
? ? ?(二)強化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各地各主管部門要按照“三個必須”的原則,對轄區內所有房屋市政工程依法實施監管。同時,加強對鎮街、園區限額以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動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督促,促進基層提高施工安全監管執法水平。
? ? ?(三)督促建設單位落實首要責任。突出整治建設單位違法發包,強令施工企業壓縮合同約定工期,未按規定費率足額計取并及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等問題。因發生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質量安全事故等被責令全面停工的工程項目,對商品房工程項目,要暫停該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對非商品房工程項目,將涉事建設單位的其他工程項目一并納入全面停工范圍。對屬于同一集團總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含下屬全資和控股子公司),一年內在我省超過2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啟動省級專項督查通報機制,向社會公布事故情況和督查結果,必要時提醒各地政府在土地出讓過程中慎重選擇。上述情形涉及國有企業的,一律要求國資監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扣減企業負責人相關考核得分。
? ? ?(四)壓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責任落實,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人員配備,保障安全資金投入。推行項目安全總監委派制和專職安全員委派制等制度,充分賦予安全管理人員停工權、處罰權、越級直報權。嚴格落實崗前培訓、班前交底制度,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各地各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企業統籌落實施工現場生產安全、防疫安全、消防安全、生態安全、食品安全等全方面、多維度安全管理,將安全生產理念貫穿工程建設全流程,從組織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風險管控、應急處置、隊伍素質、科技創新等各方面全面提升施工企業本質安全能力。
? ? (五)嚴格落實相關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健全監理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直接報告制度,定期書面報告安全監理情況。嚴格落實關鍵工序、關鍵部位施工作業監理旁站,并結合實名制管理檢查督促監理到崗履職情況。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滿足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需要。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必須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對于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工程項目必須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意見。工程檢測、監測和施工圖審查等中介服務機構必須依法開展業務,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 ? ? 二、強化源頭治理
? ? (六)依法履行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決打擊未批先建、無證施工等違法建設行為,其中未辦理監督手續或者為規避辦理監督手續而將工程項目支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責令立即停工,對拒不停止建設、繼續搶建的,由屬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采取停水、停電、查封施工現場、扣押施工機具、依法拆除等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對相關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預拌混凝土的單位不得向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工程項目提供服務或出售商品混凝土。
? ? (七)深化工程建設“行業清源”。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力度,通過現場巡查、檔案抽查、專項檢查以及信息化篩查等多種方式開展建筑市場檢查,對存在串通投標、轉包、違法分包,分支機構和個人結算工程款,擅自變更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行為的企業法人和責任人,除進行行政處罰外,可限制其市場準入,直至清出建筑市場,同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行為由有關部門記入相關責任企業和人員的信用檔案。對發現的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
? ? (八)深入實施“兩場聯動”。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項目,屬地有關主管部門要啟動對項目承發包行為的檢查及相關參建企業的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利用省建筑市場用工實名和誠信監管系統核查項目入庫率、項目數據更新率、有關人員到崗率等手段加強監管,對發現存在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一律啟動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核查。
? ? ?三、強化風險防控
? ?(九)推進風險隱患雙重預防。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結合施工關鍵部位、重點環節、重要工序,各級有關主管部門要指導和幫助參建企業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分類、分級編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有針對性地制定動態管控措施;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細化排查清單,落實安全隱患“一線三排”各項措施,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 ? (十)加強關鍵環節安全管控。聚焦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關鍵崗位人員到位履職、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等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積極推行建筑施工風險主動報告制度,對拒不報告、不如實報告或經抽查發現報告不實的企業,嚴格開展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督促施工企業開展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對未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不按規定開展專家論證的施工企業,一律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嚴格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管理,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監理人員現場監督。嚴格危大工程構配件進場驗收和取樣送檢,確保高支模、腳手架工程使用架管質量合格。加強臨邊洞口防護,嚴格佩戴防護用具,嚴厲打擊“三違”作業,嚴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發生。
? ?(十一)重大時段提級管控。對于國慶、春節等假期以及屬地政府指定的重要時間節點,各地各主管部門應督促屬地項目危大工程落實“非必要不施工”要求。確需繼續施工的工程項目要向屬地主管部門報備,企業負責人要帶隊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項目負責人在施工時段全天候在崗指揮施工。各級有關主管部門加強監督抽查,一旦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一律責令無條件停工整改。
? ? 四、強化監管執法
? ?(十二)規范施工安全監管執法。嚴格規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流程,依法制作行政執法文書,嚴格依據法定程序作出執法決定,準確運用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依法采取現場處置、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加強對執法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嚴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處罰、嚴禁擅自減免行政處罰。
? ?(十三)從嚴處置隱患問題。堅持“隱患就是事故”的原則,對同一施工企業,存在三個及以上承建項目在一年內或同一項目兩次及以上因安全生產問題被屬地主管部門責令停工等處理的,屬地主管部門應于作出最后一次處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開展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并將結果報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發現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施工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工或者立即整改而拒不執行的,未依法取得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許可擅自施工作業等非法違法施工行為有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 ?(十四)嚴懲事故責任主體。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按照發生事故的等級,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參建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事故所在地市范圍內立即停止投標資格不少于1個月;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參建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全省范圍內立即停止投標資格不少于3個月。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施工企業,在申請資質時限制其告知承諾申請,對資質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發生過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不予批準其資質升級和增項申請。對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1年;對較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依法吊銷注冊執業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對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1年;對較大及以上事故負有責任的,依法撤銷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年內不予考核。
? ?(十五)完善“兩法”銜接。各級有關主管部門要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機制,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執法協作和案件移送,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施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固定相關證據,立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移送。對移送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立案,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 ? 五、強化能力建設
? ?(十六)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各級政府應在人員安排、工作經費、執法裝備等方面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提供全面保障,進一步健全有關主管部門監管人員崗位津貼激勵機制。全面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監管人員業務知識與執法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養。
? (十七)加強從業人員能力建設。全面推行施工企業“三個一”安全教育管理,即每天開工前組織不少于一刻鐘的作業人員安全教育,每周組織作業人員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小結,每月組織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匯報一次安全責任履職情況。持續加強和改進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發揮骨干企業和行業協會、職業院校等各類培訓機構優勢,不斷完善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職業教育培訓機制,培育產業化建筑工人和高素質施工技能人才。
? ?(十八)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實現施工安全行為規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場容場貌秩序化、安全防護定型化為目標,督促指導施工企業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嚴格執行各項規范標準,落實安全文明施工和綠色施工措施,積極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標準化創建等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要求,深入開展手冊信息化應用試點創建和現場觀摩示范,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手冊信息化在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實施應用。
? ?(十九)加強數字住建信息建設。大力推行裝配式建筑,以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帶動建筑業全面轉型升級,加快推進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建筑機器人的研發和應用。引導發展以一體化監管平臺、遠程視頻監控、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智能安全防護穿戴、虛擬現實交底教育等為重點要素的數字住建系統建設,進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 ? 六、強化社會共治
? ?(二十)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嚴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將建筑市場主體的相關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對其實施失信懲戒。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將有關施工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納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嚴格落實《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安全生產聯合懲戒機制。
? ?(二十一)充分發揮專業技術服務力量。大力發展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力量承擔輔助檢查抽測。推進行業協會自律自治,鼓勵相關協會針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組織開展制定公約、信守承諾等自律活動。積極引入風險管理、安全評價、安全培訓、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理服務。全面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引導保險公司配合參與安全管理,協助投保企業開展施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施工風險辨識、評估和防控等事故預防工作。